第七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策表决;
(二)对《公司章程》和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事项进行研究并决策;
(三)对企业工作进程进行全程调控及分配;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对全体员工负责。
第九条 第四章 工作说明
第十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战略事务会议、办公会议、决策会议、研讨会、临时性专项会议。
第十一条 原则上战略事务会议每三个月一次,办公会议每月一次,决策会议根据决策事项约定时间召开,临时性专项会议根据会议内容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事务会议基本流程:主持人为主任主席,主要负责组织战略会议,战略会议由主持人发起并进行战略阐述及汇报,全体委员进行表决商议。
第十三条 办公会议为日常会议,主要内容为协调企业每月工作的会议,会议前根据战略计划及月度计划进行汇报,围绕人、财、目标进行会议跟进及事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