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抄报所有部门。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
西安梵花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
201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