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资源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9.5 车辆检斤或通过时,应严格控制车速,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3公里。车辆停稳,数据不再跳变稳定时方可取数,被检车辆不能超长、超重,当数据溢出衡器极限时,立即通知下秤,并重新检查衡器。
3.9.6 根据用户所报车号、货名、收付方单位,正确录入并核对各种数据,“三数”一致方可出示票据。检斤人员必须做到每车一个单位名称,一个车号,一个货名,一个数据,一份票据。
3.9.7 检斤时要注意观望,正确输入各种参数并及时存盘,打印数据,观察显示器与仪表是否同步。
3.9.8 检斤人员不准擅自拆装主机机箱,严禁使用光盘、软盘,严禁安装各种软件,严禁修改检斤原程序。
3.10 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3.10.1 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要堆放在安全道以外,要分类摆放,做到整齐、稳固、高度适当,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
3.10.2 搬动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货物不准露出货架。
3.10.3 工具和零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头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3.10.4 不准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以防滑倒摔伤。
3.10.5 两人一起搬动物件时,应互相配合,步调一致。
3.10.6 在出入库过程中,必须拿稳放妥,勿使零件、工具等材料落下打伤腿脚。
3.10.7 库内的零件、工具、材料、劳保用品的存放,必须合理安排摆放整齐,便于取放,并留出人行道。
3.10.8 大小物品的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准超高,确认放平稳后方可离去,防止倒塌伤人。
3.10.9 仓库内所用梯登、必须牢固可靠,不可沾油垢,放置要牢固。
3.10.10 货物堆放离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离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3.10.11 库内及仓库周围严禁烟火,防止火灾,并注意通风。
3.10.12 库内及仓库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及时消除火灾。
3.11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1 上岗前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1.2 对有特殊安全规定的项目,如高空交叉作业、易燃易爆品、有害物等必须严格遵守特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严密的防护措施。
3.11.3 对于新工艺设备的安全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措施。
3.11.4 不准带电作业。
3.11.5 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和所要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作业。
3.11.6 使用设备时,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及状况,掌握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否则不得使用。
3.11.7 虎钳作业时,虎钳、虎口必须牢固,工件必须卡正、卡紧,卡件时不准用套管卡紧。不准在虎钳上用大锤敲击,虎钳前必须设有安全网,虎钳周围工具要放置适当和安全可靠。
3.11.8 铲切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易燃易爆品,对面不得有人,对铲工作时,中间必须有隔离网。使用的工具不许有断裂、毛刺、油腻,打锤不准戴手套。铲面不应有铁屑和其它杂物,所有扁铲不得短于100毫米。打锤必须稳准,经常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手中出汗时必须擦干,三人以上作业时,必须位序合理,每人必须站在安全范围内。
3.11.9 锯割作业,工件必须卡紧,工件不得变形,锯条不得过松或过紧,起锯角度10度左右,锯割薄片时要用木板夹起来、夹紧,锯短工件时,做好准备,以防伤人。
3.11.10 在锉屑和刮屑作业前必须检查锉刀刮刀情况,锉屑与刮屑表面不要用手摸,锉屑与刮屑不能用嘴吹,作业后必须将刀具放置可靠位置。
3.11.11 砂轮作业时,砂轮片不得有裂纹,磨损报废的砂轮片不得再用,开车后砂轮转动平衡方可使用。操作时必须戴护目镜,并要站在砂轮旋转的侧面,所磨工件必须握紧,过长、过重或软质工件不得用砂轮加工,砂轮机没有砂轮罩不得使用,作业时应带好手套。磨件时要全神贯注,注意手握件的位置,以免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