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考察
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开除学籍。(注:参与者,严重警告以上)
6. 利用电脑、网络、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布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开除学籍。
7. 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开除学籍。
8. 对偷窃、敲诈、骗取、抢夺、哄抢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赔偿损失外,偷窃价值在X≥500元以上者,开除学籍。
9. 作案两次(含两次)以上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开除学籍。
10. 对打砸学生公寓、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门窗、玻璃、桌椅板凳等财物,损坏公私财物价值较高,后果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学籍。
11. 初次赌博但情节严重者、再次赌博者、组织并邀赌者,开除学籍。
12. 为赌博提供赌具、场所等条件并参与赌博者,开除学籍。
13. 打架事件已经终止,事后行凶报复、打复架并造成后果者,开除学籍。
14. 在处理男女关系中不讲道德,经教育不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者,开除学籍。(仅造成不良影响者,警告或严重警告;仅影响恶劣者,记过或留校察看)
15. 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情节恶劣者,开除学籍。(注:仅调戏、侮辱,不出现情节恶劣字眼,记过以上处分)
16. 有吸毒、贩毒和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者,开除学籍。
17. 私刻公章、伪造证件、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学籍。(注:仅造成后果,记过)
18. 一学期旷课50学时及以上者,开除学籍。
19. 以任何方式偷得试卷,并造成影响者,开除学籍。
20. 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弊者,开除学籍。
21. 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注:无“情节严重者”,警告以上处分)
PS:不排除有些许小差错的可能,尤其有些地方“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比较让人分不清。亲们注意与书本相结合复习哟~~
13英语王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