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电力行业授信建议
慎介入民营水电企业。
3.水电行业授信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风险。水电行业前期投入较大、建设周期长,存在设计变更、补偿标准提高等导致工期延长、投资增加的情况。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中小水电企业股东实力不强,因此当项目投资超概算时,往往因自有资金不能弥补而采用其它方式集资,导致企业背上沉重的负债,影响了电站效益,使贷款偿还期与企业实际能够承受的偿还期相差甚远,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回收,被迫展期。银行在选择授信的水电项目时应将项目建设风险做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2).经营风险。大型水电企业受到国家政策扶持,治理结构严谨,股权关系明晰、运行稳定;而中小型水电企业建设完工后受到诸如发电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上网电价低、调节能力弱、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相对较差等因素影响,经营较不稳定,造成收入波动,抗风险能力有限。部分小水电企业股东过于分散,自然人股东人数众多,分红欲望强烈,影响先还贷再分红规定的落实。
3).财务风险。电力行业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为20%,是所有行业中最低的。特别是小水电企业,自有资本金偏低情况普遍存在,部分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负债率高、财务费用较大,运行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部分企业为关联企业担保数额较大,造成银行贷款的潜在风险。有的水电企业同时集约化开发经营着若干个小水电项目,在前期投产项目效益未如期发挥情况下,仍进行后续滚动开发,挤占现有生产流动资金,影响贷款到期按时归还。
4).担保风险。水电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一般要求以水电站在建工程设置抵押,建成后以电站土地、厂房、设施设置抵押。而实际上部分水电站土地和房屋两权证受政策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造成抵押不落实。
三、我国核电行业授信原则及风险提示分析
截止2010年我国核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82万千瓦,从装机容量来看,2001年以后核电装机份额基本上是在逐年上升,份额上升较快的年份通常是有核电机组投产的年份,例如2007年田湾两台机组投产,导致当年核电装机份额从上一年的1.1%上升到1.24%。2008年、2009年没有新的机组投产,因此增长缓慢,且份额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