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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过境公路加油站安全评价应用最终打印论文(12)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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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过境公路加油站安全评价应用

单位进行了实践。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颁布了《石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电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标准》、《航空航天工业工厂安全评价规程》、《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医药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通则》等。

1991年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将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列为重点攻关项目。由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技术研究”,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和现实危险性评价。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各种控制因素,反映了人对控制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观能动作用。固有危险性评价主要反映物质的固有特性、危险物质生产过程的特点和危险单元内、外部环境状况,分为事故易发性评价和事故严重度评价。事故易发性取决于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与工艺过程危险性的祸合。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方法,填补了我国跨行业重大危险源

评价方法的空白,在事故严重度评价中建立了伤害模型库,采用了定量的计算方法,使我国工业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初步从定性评价进入定量评价阶段。

与此同时,安全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开展起来。1988年国内一些较早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省、市,根据原劳动部「1988]4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外安全性分析、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践。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初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第3号令,规定六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技术设计和

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与之配套的规章、标准还有原劳动部第10号令、第11号令和部颁标准《建设项目江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这些法规和标准对进行预评价的阶段、预评价承担单位的资质、预评价程序、预评价大纲和报告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和促进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开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标准趋向同一性,建立在高技术含量基础上的政府决策、越来越大的社会评价需求将对安全评价和安全中介组织的发展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土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口必须实施“三同时”,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002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在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和监督办法等的同时,提出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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