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过境公路加油站安全评价应用
第三章 新过境公路加油站危险辨识
3.1 加油站评价前期内容
3.1.1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13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BJ16-87 (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修订条文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SY0007《钢质管道及储灌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1.2 评价范围
针对某市新过境公路某路口加油站经营车用汽油和柴油的必要条件、安全管理状况、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加油卸油等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