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信用贷款
贷款业务和再贴现
对商业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对政府贷款 再贴现业务
担保贷款 抵押贷款
有价证券买卖 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直接买卖
1986年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分行首次 开办,1994年10 月起总行开办
附有回购协议的买卖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包括: 再贴现业务 贷款业务 证券买卖业务 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其他资产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 贷款业务
一、再贴现和贷款业务的重要性 二、再贴现业务 三、贷款业务
一、再贴现和贷款业务的重要性 中央银行再贴现和贷款业务的重要性集中 体现在以下两点: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 融通和支付保证,是履行“最后贷款人” 职能的具体手段。 ●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再贴 现和贷款,是其提供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
二、再贴现业务(一)再贴现业务的概念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通 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 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 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它有利于一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是央行结构 调整的一个重要货币政策工具。
(二)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再贴现业务开展的对象只有在中央银行开立了账户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才能够成为再贴现业务的对象。
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商业银行必须以已办理贴现的未到期的合法票据, 即根据购销合同开具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申请再 贴现。中央银行接受商业银行所提出的再贴现申请时, 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和申请者资金营运状况,确定是 否符合再贴现的条件。
再贴现金额和利率的确定●再贴现金额
贴息额=票据面额×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年贴现率÷360)=(月贴现率÷30)●再贴现利率
一般而言,再贴现利率不同于随市场资金 供求状况变动的利率,它是一种官定利率,它 是根据国家的信贷政策所规定的,在一定程度 上反映着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再贴现票据的规定 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向中央银行申请 再贴现的票据,必须是确有商品交易为基 础的真实票据 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为强化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配合, 中央银行一般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总金额 加以限制。
再贴现的收回
再贴现的票据到期,中央银 行通过票据交换和清算系统向承 兑单位或承兑银行收回资金。
三、贷款业务(一)对金融机构的放款 表5-1.doc 对金融机构放款是中央银行放款中最主要的种 类 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xls 中
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放款 ●对金融机构的放款 在总资产的占比呈现下行趋 势。其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项目在资产项目中 的占比下降幅度很大。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规模显著扩大,但 比重却明显下降。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用途 ●流动性贷款 ●专项政策性贷款 ●金融稳定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期限与种类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计息方 法与再贷款利率调整 p106
(二)对政府的放款● 央行对政府的放款一般是短期的,且 多是信用放款。 ● 放款的形式有直接放款和间接放款 (购买政府证券)
(三)其他放款●对非金融部门的贷款 ●对外国政府和国外金融机构的贷款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证券买卖 业务
三、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种类及业务 操作
一、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意义
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是中央银行货币政 策操作三大基本工具之一 。 中央银行买卖证券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影响金融体 系的流动性,调控基础货币,从而调节货币供应 量,实现体系内流动性总量适度、结构合理、变 化平缓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的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买卖证券的操作指标主要是基础货 币,体现为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水平,而货币 市场利率作为辅助目标,这是我国的客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