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性质、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 ( 论文 ) 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培养阶段,是对其它教学环节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因此,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求对学生着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及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2.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独立开展研究、独立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
4.试验方案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述的能力;
7.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
8.技术经济分析能力,指对设计方案、科研课题进行初步经济分析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答辩)工科类专业不少于14周,经济、管理、文、理科类专业不少于12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时间四年制可提前至第七学期,五年制可提前至第九学期进行。毕业设计各环节可覆盖整个学期或更长时间。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全校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分级落实完成。
1.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各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5)负责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组织评选工作。
2.各教学部门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可结合各专业特点,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细则。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对开题、中期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4) 进行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考核,做好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
3.教研室的职责
(1)教研室是组织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
(2)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的具体实施。
(3)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题工作要求在第7学期末完成。
(4)根据指导教师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将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5)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上报系(部)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任务下达
1.选题原则
(1)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任务,突出学生工程基本训练的要求,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3)工程类专业应尽量选择设计性课题。对论文性质的课题要严格掌握,其人数不得超过同期进行毕业设计总人数的10%。
(4)文管类学生一般选择论文性质课题。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
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5)理科类学生一般应选择论文性质课题,注重专业基础理论,同时向基础理论的应用方向延伸。
(6)选题内容要有一定覆盖面,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7)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份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8)选题原则上要求一名学生一个题目(或不同方案),且不得与往届重复。
(9)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由教研室审查、备案,且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系教学主任批准。
(10)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每年更新率不得低于30%。
2.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毕业设计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陈述课题来源、课题简介、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设计(论文)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讨论、组长审定后生效。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达到一人一题(设计类可以是不同方案);如果多个学生共同完成一个大的课题,每个学生必须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并以分标题注明,分工要明确,每个人的工作量要适当,且不得低于500小时的工作量。
选题、审题工作应于第七学期末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准备。
3.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填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主任签字后生效,并于毕业设计开始前一周内发给学生。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论文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标等,并列出参考文献目次。
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应参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中的内容,明确每位学生须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
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有关要求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意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后剪贴。
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教学主任批准。
选题全部落实后,各系要填写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中教授、副教授要占有一定比例。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要求系主任、副主任承担适量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理工类专业不超过10人,文管理类不超过12人。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超过6人,提倡系部指派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联合指导或定期检查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4.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
5.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配合系(教研室)进行中期检查,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6.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指导教师要根据每位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程计划,保证定期进行工作进程和质量(每周不得少于4次9学时,由教务处负责编制为毕业设计指导时间表,对全校公布,教务处负责检查)对每位学生进行具体检查和指导,每次指导应详细填写在学生毕业设计工作手册中,其开始阶段(前2周)和后期(最后2周)必须每天到岗。
8.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若时间在1周以内的须经系部教学主任批准,1周以上的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和委托其他指导教师代为指导。
9.实事求是地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每位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
10.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意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与工作计划。
3.既要尊重教师的指导,又要注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
4.按时、独立地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不抄袭和
剽窃别人成果。违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特殊原因者,一天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内由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研究批准,三天以上报系批准。系部组织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个等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但可补答辩一次。补答辩不及格者,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重修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
7.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发挥团结协作精神,节约实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按价赔偿。
8.热爱劳动,定期打扫设计教室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9.毕业设计(论文)、图纸、计算书、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设计、论文中采用的单位、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10.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以及实验记录本在答辩前应交指导教师收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评阅,写出评语。字数不少于100字,内容包括对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工作能力、计算书或说明书质量、图面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2)答辩组教师答辩前应认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以便在答辩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各系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与评分工作,系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系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成员可以是本校教师,也可经批准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组设答辩秘书一人,具体负责填写有关表格,秘书可由教师、研究生担任。
(2)答辩应在对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的审查合格后进行。
(3)学生毕业设计完成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准予答辩。
a) 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
b) 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经指导教师审定签字。
(4)答辩分组宜重新组合,指导教师一般参加本课题组答辩工作。
(5)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学生讲解控制在10分钟之内。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
1.毕业设计(论文)按百分制进行成绩评定,分数必须为整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的20%,评为良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答辩总人数的65%。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平时工作、中期检查情况占30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占30分,由指导教师评分;毕业答辩占40分。三项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最终由答辩委员会集体议定后生效。
3.评分参照标准:
4.各系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分标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单独评定,不受其它课程学习成绩的影响。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当天,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答辩→归档
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重要环节,学校、院系要组织专家组深入到各专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1.开题检查
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第三周进行,抽查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检查开题报告的要点如下:
(1)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3)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开题报告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在一周内重写,直到合格。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各教学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提交已查阅到的参考资料、已获得的实验数据等。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设计(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基本观点是否正确,设计(实验)方法是否可行;
(2)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是否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教师对指导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指导的次数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3.答辩检查
答辩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各教学部门答辩管理情况和答辩运行过程。
九、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1.评选范围及名额
各院、系按本部门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6%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推荐,终审获奖人数为全院
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左右。评选时考虑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的长短,但不照顾各专业和班级获奖人数的平衡。
2.评选条件
(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2) 设计方案合理,有新意;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现出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3) 毕业论文题目有深度;论点明确、有创见;论据严密、充分、可靠;论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
(4) 外文摘要(或前言)完整、准确、通顺、清晰、简洁。
3.评选程序
(1) 申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由各答辩小组确定参加初评的人选,上报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
(2) 初评:由各系组织初评,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申报表。按时将评审材料(包括系或专业推荐名单的排队情况)报送学教学工作委员会。过时不报材料按自动弃权处理。
(3) 终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集体审定获奖毕业设计(论文)。
4.评审材料
(1)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一份;
(2) 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图纸、模型等;
(3) 2寸照片一张(证书用)。
[注]评审材料中,有关的意见、评语、答辩成绩、外文摘要等内容的填写和签字(或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不予接受,不能参加评选。
凡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定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授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记入该学生的业务档案,张榜公布。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图纸存于学校档案室。
十、装帧与保存
1.毕业设计(论文)装订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封面(教务处统一格式doc文档)、内封、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结束语、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顺序装订。
按设计指导书要求,编写设计计算书或说明书,毕业设计计算书或说明书应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作,字数1~3万,外文摘要字数不少于2000(日文不少于600)印刷符号。并提交8000~10000印刷符号的专业翻译文章,内容须结合毕业设计题目。
毕业论文必须打印,标点正确,图表清晰,必须按照《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撰写规范》进行,字数不少于2万。外文摘要和关键词,字数不少于2000(日文不少于600)印刷符号。并提交8000~10000印刷符号的专业翻译文章,内容须结合毕业论文题目。
外文译文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注明原文来源。译文要求计算机打印。
2.毕业设计(论文)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及有关资料由各系负责留存三~五年,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校档案室存档。
3.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版权、著作使用权必须授权学校无偿使用。
十一、本条例自2005年3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院字[1998]5号文件发布的《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本科生)》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