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种车辆统一由医院行政人事部管理。驾驶员凭派车单
出车,不得私自开车。下班时间,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以保证医院工作和运送病员。
二、救护车专供医疗、救护使用,不得调作他用。各科室用
车应提前壹天上报用车计划(急诊用车除外)。
三、使用车辆范围:
1、运送病员;
2、接送医务人员外出抢救、会诊、取血等;
3、医院领导公出外出;
4、接送专家教授来院工作;
5、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携带精密贵重仪器及其它物品不
能使用其他交通运输工具者;
6、工作人员因病转院的经院领导同意;
7、外单位用车须经院领导同意,按规定收费;
8、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用车。
四、除医院因公用车外,其余用车一律按规定收费。
五、车辆平时停放车库内。做好保养检修,保持车辆整洁完
好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及时出车。对车辆管理实行定车、定人、定安全、定油耗、定中修及大修、定里程。
六、车辆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