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
二、本院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医务人员技术业务档
案和医德档案由医务科部管理。
三、医院各职能科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除
会计档案由财务科保管使用一年后归档,基建档案在竣工验收决算后归档外,其余在次年一月底前移交至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档案管理员须在次三年月底前立卷归档。
四、建立档案登记借阅制度。院内各科室查阅档案,经档案
管理员同意后可到档案室查阅。外单位若需用我院档案应持本单位的介绍信,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摘抄、复制,重要保密材料须经常务副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改、抽取、拆卷、污损等行为,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走。借出档案须经院领导或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并进行登记方可借出,借阅期间要确保档案的安全,并要按期归还。
五、档案管理员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增强档案意识,加强档案管理,防止遗失、虫蛀、鼠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