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一)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二)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申请资助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根据选择的申请资助方式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相应类别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按照申请书要求的材料清单准备齐备的资料,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并在电子申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附带电子软盘提交市文产办。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档案大楼601室。
下载网址:http://
受理规程
资助申请由市文产办常年受理。市文产办受理申请材料时,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审批流程
市文产办受理--组织现场考察--中介机构评审(需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市文产办、市财政局审定--社会公示--市文产办、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署资金使用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注意事项
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文化产业的有关管理办法,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b、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c、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
d、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e、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办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