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少于三次。
7.乙方在中途需更换所指派的设计师,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确认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部分设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延期完成设计图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设计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4.双方订立设计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
附件一:《上海市室内设计流程签证单》
附件二:《上海市室内设计修改或变更签证单》
附件三:《补充协议(附页)》
附件四:《设计任务书》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委托代表人:
邮编:邮编: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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