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掘进工作面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义煤集团<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水害类型特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探、防、疏、排、堵综合防治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影响严重和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异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原则。
第三条 矿长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开拓掘进的副矿长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矿地测部门具体负责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 掘进前防治水工作
第四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在地面或井下采用钻探、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提出水害防治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掘进。
第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