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并在掘进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第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并将预报资料(水害评价)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第七条 矿井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中,应包含物探、钻探及探放水作业计划等内容。
三 掘进期间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水办法。
(一)对于威胁生产安全的采空区积水或具有老空水性质的其它水体,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原则,即先探放水,解除水害威胁后方可掘进。
(二)受底板灰岩水患威胁的矿井,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突水系数的大小,采取不同的超前探测、超前防范手段进行防治。超前物探不应少于两种方法。
1. 必须预算各煤(岩)巷工作面突水系数。突水系数的计算均应采用公式T=P/M。底板隔水层厚度(M)及承受的水头压力(P)应采用相邻或附近实测资料,无实测资料的应采用勘探报告中最小隔水层厚度值或最大水压值进行计算。
突水系数小于0.1 MPa/m的正常地段,小于0.06 MPa/m的构造破坏地段,采取超前物探、有异必验、有险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