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还款计划书
征收管理科主管科长按照标准对隆庆街税务所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登记和备案,
经审核同意后,主管科长在征管科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科章,报主管局长。 a.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开具《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和纳税人的申请
材料一并退回税务所受理人员。退回之日已过征期的,应自征期截止之日的次日起加收滞纳
金。
b.对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同时开具《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纳税人的申
请材料一并退回税务所受理人员。
4.主管局长审核环节
时限:3个工作日
负责人员:主管局长
工作说明:对于符合标准的,在区县局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局章,报市局征管
处进行审批。
5.回复环节
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人员:征收管理科征收管理岗位人员 工作说明:征收管理科应在收到市局批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市局审批结果即时录入系
统,开具《批准延期缓纳税款通知书》,在一 个工作日内转隆庆街税务所税收管理员,隆庆街税务所管理员送达纳税人并填制《送达
回证》,同时将所有资料归集,按照档案科要求归档。 新系统操作:征管科进入税费管理中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模块,录入延期缴纳信息。 电子台帐操作:无
(五)档案归集
由隆庆街税务所管理员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档案归集、立卷。
(六)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应在其应缴税款的征期内向隆庆街税务所提出。
(3)延期缴纳税款累计批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于已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如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批,不予批准延期缴
纳税款,须从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所在征期过后的次日起按日加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万
分之五的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需将此部分税款做为欠税管理,由主管税务所在其税收缴款
书备注栏内注明“补缴欠税”字样,并加盖税务所章,纳税人持此税收缴款书和滞纳金的税
收缴款书一并到银行缴款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