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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激励机制的构建(6)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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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上线,就不会有失业的危机,因此有些警察往往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试问这样的工作态度,警察的工作效率如何提高?那么缺失模式是否能运用到警察激励机制的建设中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实行“能者上,庸者下”。这种管理方式在干警队伍中会产生积极的反响,极大激发干警中蕴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警员淘汰制,对于不适应警察工作的人,思想道德品质差的人,工作中不思进取的人坚决清除出警察队伍,以促使全体警员尽职尽责的作好本职工作。二是实行按绩付酬。工作报酬是满足警员物质需要的一种基本方式,按绩付酬对警员的工作热情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对于那些工作卓有成效的警员多付报酬,以资鼓励;对于那些不思进取,无工作热情的警员少付报酬,以示惩罚。只有这样警员才能感受到消极怠工对自身需要所造成的威胁,才能产生一种摆脱威胁的内在动力。

(四) 充分发挥荣誉激励的作用,加强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树立法正风清、业务精通、人格高尚、工作勤勉的干警典型,在干警中大力宣传,其他干警既可以从典型的先进事迹中受到感召,得到教育,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投身司法事业持久不衰的精神激励,也可以清楚直观地让干警看到优秀的业绩会得到组织的肯定,并为自身获得这种肯定而沿着先进典型的成功轨迹前进,起到较好的激励导向效果。

(五)建立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目标激励的作用。

竞争能给警察带来动力,能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创造性,是现代警察管理的重要手段。竞争用于管理,不仅能产生生动活泼的管理局面,产生巨大的工作效能,更重要的是能使人才脱颖而出,消除警察认识中的不良意识。建立公平竞争激励机制必须做好两点:一是公安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公平感对于调动警察个体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作用,管理者应当树立起高度的公平意识。在工作的安排上,在工资、奖金等分配上,在工作成绩评价上,以及荣誉、表扬、信任等精神奖励方面,力求做到公平合理,消除凭领导个人好恶来决定的错误观念,使警察产生公平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二是警察要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念。由于个人感知的片面性、情感的偏向、思想品德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在心理上往往会自觉不自觉的过高估计自己的努力和成绩,而低估他人的努力和成绩,出现认识偏差,于是产生不公平感。因此民警必须正确看待自己和他人的成果,树立奉献精神,克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的不良思想观念。

总之,完善警察激励机制,可以为公安民警施展才华提供舞台;科学合理地使用培训、奖励资金以及适当提高公安民警福利待遇等方法,可以激发公安民警的工作热情,突出公安民警职业的特殊性和优越性,增强公安民警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使其从切身利益出发,关心政府发展,强化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对社会的公仆意识,珍惜本职岗位。恰当的使用激励手段,能够不断挖掘个人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以上各种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真正使广大公安民警更好履行公安民警的职责,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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