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校门口及校园门前20米公路沿线未经允许不准停放车辆。
5、教职工携带物品出校门,应主动交值勤人员查验,校产校具出门应持总务处批准,否则值勤人员有权查扣。
6、骑自行车出入校园的,经过校门口一律下车推行。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1、未经保卫人员同意,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立摊点、销售物品。经批准后的摊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
2、校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盗窃、起哄闹事。
3、各种张贴物必须在学校设立的宣传布告栏和指定地点张贴;严禁乱涂乱写、乱贴广告、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若有任意张贴者,责成署名者自己清除;无署名的,任何人和单位都有权清除,严禁非法集会、演讲、示威游行。
4、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5、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处报案,拾物者应将拾到的物品上交政教处处理。
6、各种娱乐活动,不得影响上课、自习和休息,未经批准不得私邀校外人员参加。
7、校园内不准骑行摩托车、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停放,非本校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过夜。
8、摩托车在校园内不准鸣号。
9、以上各条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与罚款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常是抓不息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学校必须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1、学校的安全工作会议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2、安全工作会议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有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会议对象,安全小组人员。
4、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汇报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布置检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实情况,布置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讨有关活动的安全防患预案等。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预警制度
根据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做到三定:定、定人、定内容。
(1)定时:每月分别对学校某一项检查内容进行安全检查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