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务试题
第四,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事由。
第五,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3、根据《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的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按照这一规定精神:抵押人以同一财产向同一债权人或者不同债权人重复抵押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是可以超出其抵押财产价值的。是否在同一财产上设定两个或数个抵押,由抵押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和决定。
5、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6、(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五、案例分析
1、(1)都设立。理由是动产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是登记对抗主义,不是登记生效主义。
(2)分配数额:乙80万,丁50万,丙没有(5分)。理由:《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