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规范的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益。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公司在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的全过程。
三、职责
1、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批准《人员需求申报表》
2、人力资源部负责过程安排、资料整理和初选工作及相关事务
3、各相关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本部门招聘的各类人员的初试工作
4、中层管理级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试工作由总经理和董事长确认
5、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知识及技能测试工作。
四、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
1、人员定编:
(1)定员权限仅限于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2)对公司定编方案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部接受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负责办理,在公司定编范围内根据各部门当时的实际需求,制定人力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各部门根据岗位人员定编情况,若职能部门因工作调整需改变定编,如不足定编或人员离职等需要补充时,首先由部门对新增岗位作出工作分析,须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人员需求申报表,注明岗位及条件要求,并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研究、分析和复核,并提出意见,交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修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