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解聘员工:
(1)解聘员工的条件:
①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都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各部门必须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考核,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的员工各部门须立即解聘,试用期满后,各部门不得随意解聘员工。
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长期消极怠工,经多次批评无明显改善的。 ③全年得分工作差,有多次重大违纪,经多次谈话教育,工作无改善的。对考核不合格和平时表现较差的员工要做好考核记录且有本人签字,对员工表现要有具体内容,不能笼统抽象。
(2)解聘员工的处理程序:
①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部门写出考核意见报分管副总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由人事行政部送总经理最后签批,待最后签批后通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和劳资处共同办理结算手续。
②因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减员而解聘的员工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结算手续。
③同期内因员工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确须解聘的员工,由部门提供充分理由的书面材料连同《离职申请审批表》一起报分管副总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由人事部送总经理或董事长最后签批,待一切审批手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结算手续(在未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前不得通知员工本人),不按此程序办理解聘手续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部门自行负责。
4、公司除名员工
(1)公司除名员工的条件:
①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必须除名的。
②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
(2)公司除名员工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