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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规定(9)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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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监察审计部:至监察审计部核查有无违章违纪罚款,若有须填写应扣金额,作为结算依据,由监察审计部签名。

⑤财务部:至财务部出纳处办理财务借款清算手续,由出纳签名确认

⑥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须至公司档案室,归还所有本人借用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签字确认。若有不能归还的情况,档案管理员须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处理。经宿舍管理员签字后,确认宿舍物品完好。至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办理IC卡退还及当月餐费结算。对应扣款项由食堂至人事部劳保福利员处办理劳保用品折算或退还手续(指未穿过的全新劳保用品可退还)。计算出折价扣款金额后,由福利员签名确认。至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处退还厂牌由人力资源部文员签名确认。最后至人事部薪酬专员(劳资处)处作最终的离职工资结算,结算工资单经逐级审批后,离职者持结算工资单至财务部出纳处领取。

⑦离职者领取薪资后须立即离开公司,不得故意逗留。

⑧离职结算手续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离开厂区,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搬离宿舍。各相关部门须严格照此要求执行,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人不在时部门经理立即落实代办人员),从速办理。特殊原因需延期办理的,须由相关责任人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者在指定时间前来办理。其间离职人员不能擅自出入厂区和办公区。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⑨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离宿者,须由本人于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至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并随时接受其监督检查,到期离宿时必须经宿舍管理员严格检查通过后,方可离开。

⑩各相关部门及各级相关人员在办理离职结算及相关审查,监督检查工作时,须严肃、认真、有礼、有节、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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