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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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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九条公民!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

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参见民则见第’条"!

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见民则见第(条%未成年第()条"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参见民则见第,*-条"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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