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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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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参见民则见第$$%$&!’$!’(条)未成年第$妇权第*刑第’’!’&条)+条),’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0

一-配偶1#

二-父母1#

三-成年子女1#

四-其他近亲属1#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

村民委员会同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

由人民法院裁决"提起诉讼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参见民则见第$#$%$&条-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1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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