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地方等有关政策及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对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2、参加质量检查和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的质量复检工作,负责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评工作。参加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
3、对违反国家规定、规范和忽视工程质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方法及工序过程,有权责令停工整改,行使质量否决权。
4、掌握工程质量信息,搞好质量预测预检,负责工序过程控制。
5、指导兼职质量员的质检工作,负责向质量管理部门、总工程师等反馈质量信息。
6、负责不合格品、不合格过程的报告及标识,按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