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书稿中运用自己推算出来的数字,应仔细检查,使之准确无误。文中若出现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数字,应注意前后不能矛盾。
④ 引用数据资料不能随便增减数字前后的“近”、“多”、“约”、“左右”等表示分寸的字样。
⑤ 凡中国经济数据应以国内统计为依据,不能以国际机构的匡算为据。
⑥ 进出口商品统计数字中“量”、“额”、“值”的概念应予以分清,凡作前后比较时,应尽量说明是否按可比价格进行换算。凡谈增长时,也应尽量按国际通常做法
剔除通货膨胀因素。
(四)标点的用法
标点的使用是许多作者易忽略的问题。原因有三:一是习惯性笔误;二是将外国语标
点习惯误作汉语标点;三是基本语文常识的淡忘。作者如一时忘记汉语十六种标点符号的用法,最好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下列情况应特别注意:
(1) 句号“。”,不要用外语“ .”。
(2) 法律文件的全称书名号,简称用引号或不用任何符号。
(3) 注意连接号(—、-、——或~)和破折号(——)的处理;
①连接号占一格、半格、两格,如“F-16战斗机”,“北京——九龙”,任-洛二氏溶液,亩产1000~2000公斤。
②破折号占两格,如“出——山外有山”。
四、外文、注释和引文
(一)外文
1.外文字母一律仿印刷体书写,不要连笔,必要时注明文字种类,以免发生混淆。如希腊语Υ和英语的r、希腊文中的Δ和三角形符号△较相似。
2.凡外语名称首个字母是否大写,应按该语言书写规律处理。用外语注解应用原语言,尽量不用转译文字。
3. 外文移行应从一个音节完了处转。
(二)注释和引文
1.图表注:在图表下面解释资料来源、数字单位或其他内容,编号体用①、②、③等。
2.“呼应注”用“脚注”,在当页正文下注明引用文字出处或作其他解释。不要在章末或文末作集中注。“呼应注”应写明作者、书名(或报刊名)、出版社(或报刊社)、出版年份(或期号)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