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2.指导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选题的内容与要求应掌握有关的资料和文献,平时要认真指导和检查,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解决设计(论文)中的疑难问题,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在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提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研究所讨论审定后,及时填写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及时填写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含图纸、程序等),按学校的有关要求指出错误并督促学生改正,对学生是否能答辩进行资格预审。指导教师组织所指导的学生进行预答辩。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认真写出考核评语并签写本人姓名、职称及评阅时间。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各学院制定出具体的评分细则。
2.学生做完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评阅后,即送评阅人审阅。评阅人原则上由校内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审阅后应写出评语,评阅人评语要依据本规范中对毕业设计 (论文)的基本要求对其进行评述,并注明评阅人姓名、职称及评阅时间。无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的设计(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3.每位毕业设计(论文)作者必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内容一般以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其他学过的专业知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评阅人给出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