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
分摊标准 归属方向 “递延收益”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