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案例解析见教材。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案例解析见教材。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分类 销售退回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 属于资产负债表
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
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相应的现金折扣一并反转。 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
确认标准 无
会计处理
将”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