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见教材。
(四)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
【要点提示】关键要掌握这些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1.安装费收入
如果安装费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费是销售商品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广告公诸于众时确认收入,而广告制作佣金的收入则是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3.订制软件收入
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收入
对于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间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劳务的期间确认为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信为收入。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应按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一次性的,应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分期服务的,在收到款项时,计入“递延收益”,提取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