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当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正在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措施,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提高综合社会效益,与时俱进,积极贯彻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国发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行政正职领导
1.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 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 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 每2-3 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管理生产的领导
2.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
2.2 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安全动态分析会议,及时妥善解决施工中的各种有关安全问题。
2.4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5 协助正职领导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6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下层部门(包括外包队伍)做好安全工作,严肃查处“三违”,认真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表扬好人好事,推动面上的安全工作。
2.7 领导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施工方案。
2.8 经常对主管的职能部门和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9 发生死亡事故、重伤及多人事故要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2.10 支持各级安技部门的工作,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3.各级技术负责人
3.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3.2 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3.3 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