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就设置1.2m 和0.6m 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工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7.2 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七、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内部资料 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 0.95 0.95 0.95
1.15 1.35 1.75 2.65 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 0.3 0.3 0.3 0.5 0.7 1.1 1.9 2.7 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 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内部资料 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 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