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3.6 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 对所领导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地开工前须到总公司办理工地安全许可证,并做全面汇报。
4.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4.4 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须经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4.5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议,组织工人(含各种形式农民工、临时工)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代。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资料台账。
4.6 每天按总公司及现场防护标准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各工长或班组长交待。
4.7 定期进行自查、自检、自改,发现事故萌芽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内部资料 改。 (即定时、定人、定措施;凡操作工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并将整改结果资料存档。
4.8 按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发放防护用品,重安机具,危险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应做到齐全、有效、可靠,并按规定进行验收,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4.9 积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搞好施工现场文明生产,保护环境,注意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4.10 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同进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4.11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5.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5.2 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5.3 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4 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5 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5.6 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5.7 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8 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