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学院保留一份。完成所有签约手续后,请将《就业协议书》一份交由用人单位保管,一份毕业生自己保管,三份交由学校保管。
9、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须取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的有效接收证明,才能派遣。河北省内市属企业需盖地市级人事局公章,省属企业需提供省厅省属企业接收函,国家部属企业无需加盖上级主管部分公章;省外企业按照当地人事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特殊城市如北京、天津、大连、杭州、南京等地非当地生源需提供人事局接收函。考取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除签订协议外需提供由国家公务员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公务员招录文件复印件,方可办理就业派遣。
四、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或人事转迁手续:
持报到证到学生科(东校区世纪楼308)办理档案转迁手续,到保卫处户籍科(东校区世纪楼东侧米100院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1)违约后若未通过省厅审批则由中心出具证明,将户口和档案作回生源所在地
(2)毕业时集中办理离校报到:按离校联络单办理
(3)毕业后《就业报到证》办理通知将在就业网公布
就业指导网:
五、关于办理违约换发协议书手续规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不得单方面解约。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报学院核准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的意见。每位毕业生正常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违约,签约时需谨慎。
违约换发协议程序:
1、在中心就业网站上下载《燕山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
2、征得学院同意后,毕业生方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
3、学院每周集中审批一次,核实情况;
4、中心每周三(节假日除外)接收相关申请,由学院统一上报,材料包括《审批表》、原接收单位退函(原件)、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四份;
5、中心负责人签署同意变更就业方案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