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管理的核心是确立集团公司管理总部与下属公司的责权分工,通过对管理总部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共享来推动集团业务战略的实施,集团管理控制模式的选择是集团化管理所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股”;如果子公司的股东较多,其中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称为“相对控股”。
(二)根据集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模式的不同一般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1.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指母公司实行总部集权控制,按职能划分为若干职能部门,母公司通过职能部门对下属经营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处于创建初期的生产经营型的母公司往往采用这种形式。但是由于过于集权的组织结构往往会使管理效率下降,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日渐扩大向其它形式的组织结构演变。
2.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事业部制组织机构指母公司对相关领域进行相对集中的归口经营管理,将相同或相近产品的基层生产经营企业结合为一个事业部,通过事业部来管理基层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协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即由母公司的非法人单位管理下一级的法人单位(以及公司直属的非法人分厂或分公司)。事业部仍是母公司内部的经营和管理单位,母公司的最高管理层并不需要直接管理子公司,最高管理层只需要管理、协调和考核事业部。母公司的职能部门与事业部同级并为母公司管理、考核事业部以及制定集团战略等服务。
3.控股制(母子公司制)组织结构
控股制组织结构指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控股或者相对控股,以控制和管理子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经营来完成母公司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