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2)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3)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处于积极的监管环境中。
第四,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或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计师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所处的监管环境存有重大疑虑,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不应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第六节 重要性
在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与重要性相关的下列事项:
1.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2.适用于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
3.组成部分重要性
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在确定组成部分因此,对不同组成部分确定的重要性的汇总数,有可能高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如果基于集团审计目的,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工作,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在组成部分层面确定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适当性。
4.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
注册会计师需要设定临界值,不能将超过该临界值的错报视为对集团财务报表明显微小的错报。第七节 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于组成部分财务信息,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由其亲自执行或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代为执行的相关工作的类型。
集团项目组还应当确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集团项目组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工作的类型以及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受下列因素影响:
一、对重要组成部分需执行的工作
就集团而言,对于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单个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对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
(1)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