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集团项目组清晰、及时地通报工作要求,是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的基础。
一、集团项目组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通报
集团项目组应当及时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工作要求。通报的内容应当明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工作和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的利用,以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集团项目组沟通的形式和内容。
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向集团项目组沟通的事项
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与得出集团审计结论相关的事项。 注意:
第一,应沟通的具体内容。
第二,在配合集团项目组时,如果法律法规未予禁止,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可以允许集团项目组接触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三、评价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如果认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充分,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需要实施哪些追加的程序,以及这些程序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还是由集团项目组实施。
辅助讲解名称: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
辅助讲解:如何理解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 为了使您更好的理解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请您参见下面内容:
如果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则存在集团项目组可能无法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风险。这种沟通是双向的,一方面集团项目组应当及时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工作要求。通报的内容应当明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工作和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的利用,以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集团项目组沟通的形式和内容;另一方面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与得出集团审计结论相关的事项。最后集团项目组还应当评价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十节 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无论该错报是由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还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告知的)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第十一节 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
一、与集团管理层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