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焊接材料
3.3.1 焊接材料管理应满足“焊接材料管理办法”的要求。
3.3.2 专业公司在施工现场设立焊材二级库,并设专人管理。
3.3.2 进入二级库的应是焊条、焊丝、钨棒等焊接材料,并做好标识管理工作。
3.3.3 进入二级库的焊接材料应是经验证合格的材料。
3.3.4 焊接材料的保管、焊条烘焙应按说明书或焊接规范执行,保证焊接材料符合要求规定。
3.3.5 焊接材料发放应有记录台帐,使材料使用具有可追溯性。
3.3.6 自二级库领出的焊条,应放入专用焊条保温桶内,到达现场接通电源,随用随取,预防受潮。
3.4 焊接工艺控制
3.4.1 焊接技术人员负责焊接工艺的制订和控制。
3.4.2 焊接技术人员应按照项目部施工技术措施目录的要求,依据图纸、资料和规程、规范等编制焊接技术措施。措施应有在特殊环境下的质量保证措施。
3.4.3 焊接工程开工前,焊接技术人员应依据焊接工艺评定编制各项目的焊接作业指导书暨工艺卡,并经专责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指导施工。
3.4.4 焊工到二级库领取焊材应持有焊接技术人员开具的《焊材领用卡》。
3.4.5 焊接应严格执行焊接作业指导书暨工艺卡,若实际工作条件与指导书不符时,需报技术员核实、处理。
3.4.6 焊工施焊完后,应及时清理、自检、做好标识,上交自检记录。
3.4.7 焊接质检员必须掌握整个现场各个项目的焊接质量情况,会同技术员共同做好工艺监督,及时对完工项目检查、验评和报验。
3.4.8 焊接技术员或质检员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委托热处理、光谱检验和探伤检验。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研究、找出对策,以便质量的持续改进。
3.4.9 焊接技术记录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3.5 焊接检验
3.3.1 项目部质量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施工方案在检验工作开始前编制检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