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
为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6〕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工考[1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四、五级考核各工种全面开展;二级考核在工程测量工等163个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开展;一级考评另行发文安排。
(三)11年1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考核的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升级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年9月3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四级(中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年9月3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五级(初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三)1年9月底前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四)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6]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工勤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