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描述、口头答辩的考核方式。
(3)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在理论考试之前完成。
.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采取答题卡答题形式,全省统一命题,每科卷面满分为1分。理论考试分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两科。
()理论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委托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人员参加省辖市组织的理论考试。委托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全省集中培训考核的工种,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3)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和三级考核的评卷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各省辖市不得授权各县(区)承担阅卷工作。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的评卷工作统一由省工考中心负责。
(二)合格人员确定
1.合格人员确定的原则是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采取单科最低分数线控制和总分数排序相结合的办法,对同考点、同工种、同等级的参考人员实行合格率控制。
.评卷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省统一规定的合格率和单科最低分数线确定四级、五级合格人员,并填写《河南省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附件4)并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报省工考中心备案。
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分别按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的考场编排情况和原始成绩填写《河南省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成绩表》(附件5),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二级原始考核评分资料报省工考中心确定二级和三级合格人员。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及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的合格人员由省工考中心确定。各单位根据省工考中心印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办理证书及相关手续。
五、考务工作日程
(一)11年1月5日至11年1月16日,安排考核工作,发文通知各单位有关考核工作事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到省工考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
(二)11年1月1日至1年月16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三)1年月1日至1年3月16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工考中心。
(四)6月中下旬或月上旬,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全省统一理论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其它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