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岗位等级培训和工考经费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二)工考经费坚持“以收抵支、以考养考”的原则。报名考务费、培训费和考核费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豫计收费[1]1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计收费〔3〕3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和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4]5号)的规定收取与上缴,具体事宜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七、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培训要求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工考[11]4号)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1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