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
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
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
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
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