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在可持续发展中的表现形式
今世纪的公民与他们的后代人一样,同样具有享受适度生存条件和要求逐步改善、至少不要明显恶化的权利。无可否认,今天我们谈及的公众参与,就其参与者而言其主要的成分是在付出——并非仅指金钱货币,心智与时间甚至牺牲所谓的“方便”也应该属于付出的范畴。这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参与行为,是善良人性与高尚人格的体现和完善。在“举手之劳”当中,人们获得道义上的满足,也表现出对未来美好世界的向往。
一般来说,所有热心公众参与的行为都是善良的。但是当人们发现自己对社会生活的参与趋于无效时,即使是善良的人也会考虑退出公众参与的行列。肯定会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由于信仰的关系宁愿牺牲自己的利益而让别人得到幸福,甚至不去计较自己的参与是否有效。经济学关于利益是唯一驱动的所谓“个人理性”假设(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在这一部分人群中失效。这些人从自己的行为中获得精神和信仰方面的满足,同时也给世界带来友好和温情。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eil North,1981)在谈到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时就曾经指出:“新古典派经济理论可以说明人民为其自身利益行动的行为方式;它可以解释为什么人民不为选举所惑;它也可以解释由于白搭车问题在个人利益受到忽视的地方,人民之所以不参加团体活动的原因。但是,它不能有效地解释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那就是为自身利益算计的行为并不是动因。” “君子不言利”。谈论公众参与的成本问题也许最容易引起反感和误解。基于中国历史文化的传统一直崇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塑造公而忘私、兢兢业业的无我社会,尽管事实并非如此。应该说,所有真正有价值的公众参与都有收益,但是这份收益未必立即出现,也未必会落在实施参与的人身上。对于单个的人或者单位来说,“参与”的收益与付出之代数和可能为负。在坚持“个人理性”的框架之内,这个问题很难得到解决,所以也就难以得到持之以恒的公众参与。
好在事实并非如此令人沮丧。慷慨可能是人性最好的标准。中国境内形形色色的希望工程当然不必说,即使在西方国家,慷慨解囊的也大有人在。根据统计的结果,1999年有13%的德国人和19%的法国人献身于公共事业,在美国有49%。43%的法国人和44%的德国人以及73%的美国人曾经捐钱给慈善事业。富裕的欧洲人和日本人比美国人交纳了更多的税,那其中有一部分也是用于社会福利的。不过,美国私人性质的慈善性支出的确可观:1999年就达到1900亿美元,等于联邦预算的1/3,或是等于整个国家收入的2%。同样值得注意的事实是,美国一年上千亿美元的捐款,80%是个人捐的,70%来自普通人。以1996年为例,那一年美国人平均每户捐款1017美元,相当于捐出全年收入的2.1%。他们把这些钱捐给了世界各地需要的人:海地的饥民、索马里的灾民、科索沃的难民,还有中国大陆的洪水、台湾的地震的等等,都是他们捐赠的对象。除了捐献金钱,美国人的公众参与更包括捐献时间。义工在美国早已是一个普遍现象。1993年“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