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
3.以院(系)为单位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院(系)成立由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将所有学生提交材料汇总
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初步确定认定学生名单,名单经评审。
公示后最终确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或终审)。
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上工作流程在理论上有着较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果各方严格遵照程序和制度操作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其中存在较大问题和难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调查表可信度遭质疑,第一手资料失真。由于此项工
《调查表》来自各生源地民政部门,所以《调查作的原始资料
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尤为重要,一旦《调查表》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则很可能直接影响此项工作的最终结果。在实际工作中,《调查表》中内容尤为重要,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是认定学生工作最关键的参考数据,这一关键数据往往无法保证客观性。站在地方民政部门的角度,为本地学生填写《调查表》无须花费成本,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填写家庭人均收入可以最大程度上帮助本地学生争取到学校的帮助,从而对本地扶困工作起到间接的帮助作用。基于以上原因,部分地区民政部门有意下调填写家庭人均收入金额,甚至出现人为修改数据的情况。由于上交《调查表》的学生人数众多,高校往往无力逐个核对《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长此以往导致《调查表》的可信度越来越低,甚至很难以《调查表》中家庭人均收入一项作为主要参考数据。针对《调查表》内容“失真”的情况,高校往往只能表示遗憾,并无特别有效的手段予以杜绝。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乏系统的动态监测机制。部分学生家庭由于多种因素,经济困难是长期情况,很难短
少数学生家庭是由于台风﹑洪水和意外等特期内得到改善。
殊情况导致暂时贫困,针对此类学生的情况,应建立系统的动态监测机制,不断跟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很可能此类学生还未毕业家中已经摆脱贫困,这样就可灵活地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将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发挥最大的作用。另外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个别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确实需要资助或其他形式的帮助,但这些学生自立意识较强,进入大学后利用勤工俭学﹑课余时间兼职或其他正当手段赚取生活费和学费。这类情况同样应当取消贫困生资格,并应对其自立﹑自强的精神予以鼓励和宣传。
3.个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参加认定。每年9月新生入学时都会发现个别学生明显经济条件较差,甚至无法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但这些学生并未上交《调查表》,也表现出对参加认定评审缺乏兴趣,个别学生甚至很避讳提及家庭条件。根据以往学生工作经验,此类学生一般由于家庭情况特殊变故﹑父母离异等原因,即使经济条件较差也不愿与人沟通,更不愿向同学及老师公开家庭状况。一旦此类学生隐瞒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就很难参加认定和评审,也就错过了接受国家和社会帮助的最佳时机,使本不富裕的家庭背上更加沉重的包袱。
三﹑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表面上是高校内部的工作,实际上则是全社会的一项大工程,需要社会中很多部门的通力配合。以下是笔者针对此项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地方﹑高校联动机制,提高地方民政部门出具材
生源地民政部门扮料的可信度。在推进此项工作的过程中,
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同时也是此项工作的“前沿阵地”,高
校应与生源地民政部门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联动机制,经常性地沟通。针对特殊情况的学生采取每季度通报制度,生源地民政部门简要向学校通报学生家庭情况,如发生重特大变故或经济情况恶化及时通报学校,最大限度地达到资源共享,这样不仅可以更合理地分配高校扶困资源,也可以为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间接地出一把力。当然,很多高校由于生源地遍及全国,仅靠以往的手段很难实现这一想法,待各地民政部门建立起一套统一的系统后,可以充分考虑这一设想。
2.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特殊困难学生进行实地走访。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是由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自然资源及社会资源等方面状况的指标所决定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一些特殊性的指标,如残疾﹑单亲﹑离异及重特大疾病等等。对个别重点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居住环境和家长及学生在当地的评价等等,使得高校所掌握的情况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可靠性。
3.依靠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正确引导学生对待认定工作。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个别学生的观念和态度完全有悖于此项工作的初衷。这些学生认为通过评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天上掉馅儿饼”的好事,意味着从此以后可以每月或每年拿到助学金,所以这些学生往往想尽各种办法为自己的不正当利益争取机会﹑挤占名额。针对此类学生,应由辅导员或班主任马上介入干预,利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向其详细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初衷和作用,摆事实﹑讲道理,争取其自动放弃参评,主动将机会让给真正需要的同学。
另一种学生则是前文所说到的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帮助但其本人不希望参评的同学。对待这种同学则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首先从其周围的同学下手了解情
在经况,大致摸清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和其家庭实际状况。
过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之后,针对实际情况对其开展帮助和心理疏导工作,排除其内心的障碍,使其放下包袱主动接受社会和学校的帮助。
4.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高校内部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使学生在不出校门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报酬,一定情况下缓解学生的困难。此外,高校应广开渠道,积极联系社会上的各类用工单位,聘用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竞选社会兼职。但在此应充分对用工企业进行了解,确保用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以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第一前提。以上措施不但最大限度缓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消除学生“等﹑靠﹑要”的思想,达到学生﹑企业﹑学校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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