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重点:名词、简答及论述。
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特征: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一方面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享有支配权;另一方面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变价后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2、标的物是他人财产。我国民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动产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3、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的设定不需移转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不移转占有性使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得到双重利用,正因为如此,抵押权必须采用登记或其他方法进行公示。4、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抵押物变价后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
留置权的特征
1、以债权人占有动产为前提要件。其行使必须以已占有的动产为对象。2、原则上只适用于动产。3、实现需要通过两次行为才能完成。第一次是留置行为;第二次是留置权实现的行为。4、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指其作为担保物权从属主债权。5、具有物上代位性。
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属性与设立条件
概念:又称浮动担保,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以及将有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属性:1、动产浮动抵押的标的在抵押时是不特定的。2、在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的动产,不必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的抵押动产没有追及的权利。
设立条件:1、浮动抵押的抵押人只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2、浮动抵押的标的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除此之外的动产、不动产均不得设立浮动抵押。3、浮动抵押的设立必须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标的的范围、实现浮动抵押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