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信托破产
兼并信用社后,海发行宣布,只能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高额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正常的利息。对于托管的5家被关闭信用社的储蓄,也大致如此,而单位存款则被视为所欠债务,在债权债务清算后进行清偿。 应该说,这些措施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无可厚非。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投机者由于在海发行得不到高额收益,他们选择了撤资退出,去寻找其他能够给予高收益的融资平台。
于是,1998年春节过后,不少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当时的海口街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凡是街道上有海发行营业网点的地方,等候取款的人,从室内延伸至马路上,排成长队,心急地往网点内探头。据当时亲历挤兑风潮的海发行工作人员描述:“先是储户怀着恐慌心理涌向营业网点,然后是各营业网点对取款人设最高限取款金额,再接下来是银行方面发放取款预约号,独特的‘街景’在经历了近两个月后才逐渐消失。”
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并且同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谣言,最终引发了大规模的挤兑。为了应对兑付,海发行规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数、每次取款的限额,而且优先保证个人储户的兑付。但是由于情况严重,次数和限额规定一变再变,使得储户每次能取到的钱越来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数也变得越来越少,加剧了个人储户的不满情绪,而单位储户几乎都难以从海发行提出款项。
内危外患终被关闭
超常的兑付压力,使得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已经基本无法正常进行,应对储户提取存款几乎成了海发行这段时间里的全部活动。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有的营业部为了减少储户挤兑,同时吸引存款,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人愿意再把钱存入海发行。
眼见在海南岛内无法缓解困境,管理层想到了借岛外的力量帮助恢复,于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分行,然而这并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为保护海发行,央行急调34亿元资金“救火”,但对巨大资金缺口的海发行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随着挤兑风潮的加剧,海发行自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也浮现出来。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发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立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
海发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央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给海发行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