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我乡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充分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一管理,分类考核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适当拉差原则;
4、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5、坚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原则。
三、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按分配基本原则,结合工作量和考核情况,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系数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成绩两项指标确定。
(一)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的确定,按实际工作岗位难度和日常工作量综合进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