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系数
①单位正职(含负责人),岗位系数为1.2。
②单位副职,岗位系数为1.1。
③聘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系数为1.1。 ④一般干部,岗位系数为1。
抽调到市直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岗位系数为1。
2、附加系数
附加系数是在固定系数的基础上增加的岗位系数。
①到党务政务综合服务大厅上班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0.1。 ②抽调到乡党委、政府工作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0.1。 ③驻村驻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0.1。
④一年工作天数超过290天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0.1;一年工作天数超过320天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0.2。
⑤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0.1。
3、个人岗位系数上限
干部职工个人岗位系数上限为1.4,即固定系数加附加系数之和超过1.4的,个人岗位系数按1.4计算。
4、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下限
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下限为0.8,即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0.8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按0.8计算。
(二)年度考核成绩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成绩根据乡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通过量化打分确定,主要考核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
(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年度考核总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