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趋完善的中国反洗钱制度
36中国金融 2009年第5期
专栏纪念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六十周年
小组(EAG),共同推动本区域内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击本区域内的洗钱与恐怖融资活动。在金融情报合作领域,我国已与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启动和拓展了与国外金融情况机构的交流合作。目前,我国积极参加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各项活动,除举办全会和相关研讨会,还直接参与FATF有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标准的制订、担任EAG工作组双任主席、选派评估员参与对FATF成员的互评估并参与洗钱类型课题研究。
随着反洗钱工作在国际金融领域作用的日益凸显,人民银行从金融工作的大局出发,通过风险提示及定期通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风险分类制度,妥善处理了一系列敏感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事务,切实维护了国家及金融机构的利益。
行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发现可疑交易必须向反洗钱部门报告。是否属于可疑交易是按照规定的客观标准为主来判断的,因此,金融机构的防卫性报送比较普遍,造成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巨大,质量不高。今后我们将逐渐把以客观标准为主的可疑交易判断方式改为按主观标准判断为主的方式,以解决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是开展犯罪类型研究,防范系统性风险。当前,中国的金融业正面临转型与创新,新业务的发展,给金融机构带来了竞争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犯罪类型的研究,并将研究结果运用到实际的反洗钱分析中。
四是加快特定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措施的研究与实施。犯罪分子不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也利用其他行业洗钱。这些容易被利用来进行洗钱的行业被称为高风险行业。反洗钱监管就是要将这些高风险行业纳入监管范围,进行监测分析,并要求这些行业定期检查自己的业务和高风险客户,有无被利用的漏洞。一旦怀疑有人利用这些行业洗钱就要向反洗钱部门报告,从而建立起一张疏而不漏的大网。
五是建立以防为主、严厉打击的有效反洗钱模式。防,就是金融机构及特定高风险行业要建立起一整套风险防范制度,包括客户识别,客户资料保存,报告制度,以及对客户有风险分类制度,对高风险客户、行业、地区的定期检查制度等,以减少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可能。严打,就是利用我们建立起反洗钱信息系统,及时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资金,从中发现并锁定犯罪事实,准确打击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 张 林)
反洗钱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
反洗钱是人民银行承担的一项公共社会职责,这项职责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逐渐发达的中国,洗钱犯罪对于经济的破坏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未来几年将是中国反洗钱工作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检验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制度的重要时期。在分析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战略。
一是进一步完善《刑法》对洗钱定罪。按照现行的《刑法》,洗钱罪只能针对第三者行为人,而不能针对上游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刑法》并不认为上游犯罪人的自行洗钱行为是犯罪行为。这与我们通过打击洗钱制止上游犯罪的目标相去甚远。因此,我们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完善《刑法》的有关规定,遏制洗钱行为。
二是完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按照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