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
许政[2011]4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认识
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村庄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是,村庄规划建设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村庄基础设施不完善、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村容村貌差,导致“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村庄布局散乱、住宅风格不协调、建设档次低,导致村庄建房先建后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建新房不拆旧房,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